机构职能

机构职能

研究生院主要职责

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结合学校发展战略,统筹负责各类研究生教育管理和质量保障工作。

一、学科建设

(一)学科点规划;

(二)学科点申报与建设;

(三)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。

二、招生录取

(一)研究生招生宣传;

(二)博士生招生目录编制与招生计划落实及数据上报;

(三)硕士生招生目录编制与招生计划落实及数据上报;

(四)推荐免试录取工作;

(五)资格审查、考务命题、复试及录取工作;

(六)新生报到。

三、培养工作

(一)研究生培养方案制(修)定、课程建设、开课安排、选课、考试、成绩管理等日常教学工作;

(二)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;

(三)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;

(四)研究生培养项目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(研究生科研创新奖评选、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、研究生竞赛资助等);

(五)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查、培训、考核、评优等管理工作;

(六)研究生教育评估与质量保障工作。

四、学生工作

(一)研究生党建、思想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;

(二)评奖评优工作;

(三)研究生资助(助学金、三助、助学贷款、困难补助);

(四)研究生学籍管理与违纪处理工作。

(五)研究生社会实践教育、创新创业教育、短期对外交流;

(六)学术诚信教育和学术活动氛围的营造;

(七)校研究生学生会指导。

五、学位管理

(一)研究生学术规范管理;

(二)学位论文送审、学位申请者资格审查、答辩、学位授予等;

(三)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。

六、综合事务

(一)负责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对内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;

(二)研究生各类报表、信息、文件及档案管理工作;

(三)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、网站、公众号建设;

(四)研究生院宣传、财务管理;

(五)完成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